硼酸和硼砂的快速检测
检测意义:
硼砂和硼酸对肾脏有损害,国家明文规定禁止硼砂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。民间常有将硼砂或硼酸掺入粮食中作为杀虫防腐剂使用的现象。也有不法分子将硼砂掺入肉丸、牛乳等事情发生。
测试与判断:
取5~10g样品于容器中,加两倍量的纯净水,充分混匀,浸泡2分钟,(牛乳直接取样不需加水),滴加10%盐酸溶液使溶液pH值到3以下,充分混匀,撕(剪)一小片硼酸盐试纸,用试纸沾取少许样品溶液,用电吹风吹干或待试纸晾干后观察试纸变色情况。不变色为阴性结果;橘橙色时,将试纸条变色区域放在开口的氨水瓶上薰一下,变为绿色为阳性结果。
包装:硼酸盐试纸60条(每条试纸可做两份样品);pH试纸一板;10%盐酸溶液和氨水各1瓶。保质期为24个月。
食品中漂白剂(二氧化硫)的快速测定
方法- 速测盒(滴定)法
1. 检测意义:二氧化硫残留量是亚硫酸盐在食品中存在的计量形式,亚硫酸盐主要包括亚硫酸钠、亚硫酸氢钠、低亚硫酸钠(又名保险粉)、焦亚硫酸钠、焦亚硫酸钾和硫磺燃烧生成的二氧化硫等。这些物质于食品中解离成具有强还原性的亚硫酸,起到漂白、脱色、防腐和作用。但用量过大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份并对人体产生危害,尤其是加入到不允许加入的食品中时,其潜在的危害性就更大。
2. 样品处理:
2.1无色水溶性固体样品(如白砂糖、冰糖、果糖、饴糖等),准确称取2.0g样品,置入具塞三角瓶中,加入10~20mL蒸馏水或纯净水,加入5滴1号试液,盖塞振摇溶解后待测。
2.2 水不溶性固体样品(如粉丝、竹笋、干果、干菜、蘑菇罐头等),将适量样品捣碎,或用粉碎机粉碎后,准确称取2.0g样品,置入具塞三角瓶中,加入50.0mL蒸馏水或纯净水,加入10滴1号试液,盖塞后振摇2分钟(或用超声波提取器提取30秒),将溶液用滤纸过滤或用吸管直接吸取得到10.0mL澄清溶液到另一具塞三角瓶中待测(此时的样品取样量M =2×10/50 = 0.4g)。
3。试液处理:临用前,将棕色瓶中保存的试液置入4号黑色滴瓶中使用(滴定剩余的试液应倒回棕色瓶中保存)。
4. 测定:如果是水溶性固体样品,在待测液的三角瓶中加入 5 滴 2号试液;如果是水不溶性固体样品,在待测液的三角瓶中加入 3滴 2号试液;盖塞轻轻摇动50次,加入 5滴 3号试液,用 4号试液(滴瓶直立式)滴定,每滴一滴试液后都要摇动几下,滴至出现蓝紫色并30秒不褪色为止,记录4号试液消耗的滴数。取与样品相同体积的蒸馏水或纯净水按相同的方法进行测定并记录4号试液消耗的滴数,按以下公式计算出样品中二氧化硫的含量。
X=
X —样品中二氧化硫的含量,g/kg,L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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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.016—换算系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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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1—滴定样品溶液消耗4号试液的滴数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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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 —取样,g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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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2—滴定空白溶液消耗4号试液的滴数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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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 说明
5.1 在取样量2.0g 的情况下,每1滴4号试液相当于0.008g/kg的二氧化硫,由此可推算出用4号试液滴定某些食品时不应超出的滴数(减去空白消耗后的滴数),如残留限量≤0.05g/kg的食品不应多于7滴,≤0.03g/kg的食品不应多于4滴,≤0.1g/kg的食品不应多于12滴。当取样量改变时(如水不溶性固体样品),应按公式计算。
5.2 萝卜、蒜、辣椒中含有硫化物成份对测定有干扰,选择样品时应加以注意。
5.3 本方法不适于有色泽或色泽较深的样品。
5.4 1号和2号试液分别为强碱和强酸溶液,一旦误入眼中请用大量请水冲洗。
5.5 本方法为国家标准分析方法改进后的现场快速检测方法(省去了蒸馏步骤),与国标法相比其测定结果的精密度差一些,多次测定结果的平均值可以起到校准作用,对于超出国家标准规定值的样品,必要时可以送实验室进一步测定。
6. 配置
6.1 速测盒包装:塑料称量杯、具塞三角瓶、漏斗各两个,滤纸1盒,塑料吸管10支, 1号、2号、3号试液各1瓶,4号试液及滴瓶各1个。
6.2补充试液包装:1号、2号、3号、4号试液各1瓶,空滴瓶1个。
试液有效期:常温保存12个月,生产日期见包装上标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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